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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臺北市立景美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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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助學金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
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為鼓勵國中在學學生,不因家庭清寒或變故而失學,能在該會關懷扶助下完成教育,成為國家、社會有用之才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一、助學對象:
  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在學學生,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。

(一)因父、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、罹患重大傷病、失蹤、服刑、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。

(二)單親、隔代教養、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。

(三)由該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,擇

      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。 

 

二、助學金額:

(一)一般助學金額:國中組經評選後,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。

(二)長期助學金額:國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參仟元整,持續助學。


三、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:

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,除第(五)、(六)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,若有未齊全者,該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。但經該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,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。

(一)助學金申請書。

(二)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(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)。

(三)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(需有記事欄),不能用戶口名簿

(四)學生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。

(五)當年度低收/中低收入戶證明、特殊境遇家庭證明、身心障礙手

      冊、重大傷病卡。

(六)近期所發生災難、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

       (如死亡證明書、醫療診斷證明書、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)。
*本助學金之申請,一戶以一名為原則,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(含)以上者,得增加一名,但助學名額由該會審核決定。

行天宮網頁

★若有需求者,請至教務處設備組索取申請文件,並請於9月13日前,確定證件齊全,並將申請文件依序排列,繳至教務處設備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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