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主旨:修正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」,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本案業已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 業,系統流水號為1120500J0001,提請法務局刊登臺北市 法規查詢系統。
二、另考量本次旨揭補充規定修正內容已具認定事實及行使裁 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,係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 第2款之行政規則,併請法務局協助修正法律事務管理系統 之法規類別。
三、檢送「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」及條文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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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2-1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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